設置辦法

105年6月1日第8次行政會議


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透過校務資訊分析與回饋,提升辦學品質,強化校務經營效率與效能,精進校務永續發展,特設立校務研究辦公室(以下簡稱本辦公室),並訂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校務研究辦公室設置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 本辦公室置召集人一名,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兼任之,綜理本辦公室業務,並薦請校長聘請專業相關之教師兼任諮詢委員。另得置約僱人員(專案助理),以辦理相關業務。

三、 本辦公室因應行動管理的組織發展趨勢及雲端技術的支援,除於兩校區分別設置實體辦公室,並兼採虛擬辦公室及行動辦公室的概念及形式運作。

四、 本辦公室之任務如下:

(一)蒐集、統整、倉儲、分享、分析校務資料及校外相關資料。

(二)建置及維護校務資訊平台。

(三)進行定期、重點及委託校務分析,提供資訊與策略建議,以支持學生學習、教師發展、校務決策與校務改進。

(四)培育本校人員校務研究能力,以提升校務經營品質。

(五)其他有關校務發展之重要研究。

五、 本辦公室不定期召開校務研究會議,除召集人、諮詢委員必須參加外,必要時得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六、 本辦公室運作所需經費由教育部補助大學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計畫或其他外部爭取之經費支用。

七、 本要點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八、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發布實施,修正時亦同。